湖北最新发布!2023年度国家标准研制项目资助开始申报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湖北省标准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国家在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热情,进一步推动标准创新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制修订,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省局决定对本省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的单位予以资助激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申报条件
针对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布,由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驻我省机构)牵头(第一起草单位)组织制修订的国家标准项目实施资助。申报单位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登记或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地在湖北省内的央企或者国家级科研机构等。
(二)申报的标准应现行有效,且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在引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具有明显作用。制定发布分部式系列标准的,只作为一个项目申报,可获得资助金额加权。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与推荐
1.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报送推荐机构。
申报材料包括:
(1)湖北省标准研制资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国家标准文本;
(3)能够反映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创新性和贡献率,以及标准推广实施方面的印证材料。(此项为可选项,有则提供)
推荐机构为下列任一类机构,同一项目勿重复提交不同推荐机构:
(1)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3)落户湖北省的国家标准委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湖北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2.推荐。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书盖章,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二)专业评审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标准化专家、财务人员等组成专业评审组,从先进性、适用性、创新性和贡献率等方面,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标准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评选提出资助项目候选名单。获得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专业评审组专家同意。
(三)资助对象确定
通过专业评审的资助项目,经省局审定后,确定为拟资助对象,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15日,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国家标准资助项目。
(四)资助经费拨付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资助对象名单编制预算,2024年度拨付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研制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和按照有关规定对标准主要研编人员予以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应与标准文本一致或者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显示一致。
(二)推荐机构应做好申报宣传工作,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组织积极申报标准研制资助,同时做好材料初审工作,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资助、补助、奖励的国家标准项目,省市场监管局不再资助,请各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
(三)申报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6号;邮编:430061。
附件:1.湖北省标准研制资助项目申报书
2.湖北省标准研制资助项目汇总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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