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届毕业生来宜实习实训期间,由其所在单位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外地应届毕业生来宜求职期间(参加国考、省考除外),提供最长15天“青年人才驿站”免费住宿。本地大中专院校自毕业生正式毕业之日起,为留宜求职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5天的学生公寓免费住宿。 《2》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宜自主创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当年缴存额1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期限3年。 《3》毕业学年内有在宜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符合条 件的可按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4》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在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2/3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个人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1.1倍确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0万元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7》毕业学年内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不少于42个课时的就业创业培训和不少于6个课时的创业意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可享受100至2000元/人的就业创业培训补贴。《8》省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毕业生,在宜自主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依法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发放三个月及以上工资的,给予2至20万元资金扶持。 |